你公司报送《汝州市丰鑫选煤有限公司年洗选120万吨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汝州市小屯镇南张庄村207国道东,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04-01-105136。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在开工建设前,你公司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具有管辖权部门的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若涉及污染物排放,执行现行标准。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豫环攻坚办〔2021〕20号文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营运期,车间密闭,安装硬质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物料输送廊道封闭,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受煤坑设置三面密闭围挡,顶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设备二次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8米排气筒排放,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A级。各项环保措施应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文件要求进行设置。
2.废水: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经絮凝沉淀浓缩压滤处置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定期维修保养等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应按《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煤矸石、煤泥的收集、暂存周期及处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及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到位,不得违规堆存、超期堆存;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清洁生产: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按时按要求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本项目建成投产3个月以内,应对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及户内进行一次监测,如果不达标则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到达标为止。监测数据及整改情况应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通过专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程序及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本项目《报告表》批复后,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由汝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