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在“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开展线上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将有关情况填入维保计划月度报表。
2.复工后首次现场从业,维保机构要对服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并结合年度维保计划完成情况,增加维保频次,全面排查隐患,及时修复故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首次现场从业完毕,维保机构应通过系统出具书面结论文件,对服务范围内建筑消防设施现状作出全面、客观、真实、完整记录。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维保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体检”,及时确认服务内容和从业反馈信息,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2.核实维保计划完成情况,签收书面结论文件,对机构提出的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等问题,及时组织修复、积极配合整改;修复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一时无法修复影响消防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1.存在风险:各类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故障或损坏,火灾报警回路故障;联动设备不动作;专用蓄电池故障;主备电切换故障。
2.从业提示:根据火灾报警显示,维修、更换对应设备;对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进行100%联动和手动测试;抽测各类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不少于总数的10%,并对抽测设备进行联动测试;更换蓄电池;排除主备电切换故障。
1.存在风险:消防水池(箱)储水量不足;消防泵传动轴锈蚀卡阻;消防泵控制柜电气元件受潮;系统管网压力不足;固定消防炮回转、俯仰机构动作不灵活。
2.从业提示:补充消防用水;手动盘动消防泵传动轴,确认无卡阻、无漏水后进行启泵测试;加强泵房通风,对控制柜进行全面检查;缓慢补水至管网压力恢复正常,确保无漏水;补充润滑油,使固定消防炮回转、俯仰机构动作灵活。
1.存在风险:喷淋泵传动轴锈蚀卡阻;喷淋泵控制柜电气元件受潮;系统管网压力不足;报警阀组、电磁阀故障;水力警铃铃锤卡滞不能报警。
2.从业提示:手动盘动喷淋泵传动轴,确认无卡阻、无漏水后进行启泵测试;加强泵房通风,对控制柜进行全面检查;缓慢补水至管网压力恢复正常,确保无漏水;排除报警阀组故障,更换电磁阀并进行启动测试;盘动、润滑或调节水力警铃铃锤,使其转动顺畅。
1.存在风险:视频信号丢失、光截面位置偏移、探测器灵敏度降低;专用蓄电池故障;灭火装置转动机构卡阻;专用消防泵及控制柜故障。
2.从业提示:对系统探测装置进行全面检测;更换蓄电池;对灭火装置转动机构进行动作测试;排除专用消防泵及控制柜故障。
1.存在风险:消防泡沫液超过保质期;泡沫消防泵故障;系统各阀门启闭状态不满足运行要求;泡沫液罐紧固件松动,系统管道泄漏。
2.从业提示:更换过期泡沫液;排除泡沫消防泵故障;检查并确保系统各阀门处于正常启闭状态,对锈蚀阀门进行润滑保养;检查并确保泡沫液罐紧固件无松动,系统管道无泄漏。
1.存在风险:系统探测及控制设备故障,联动不动作;灭火剂储存容器及系统组件变形、损伤或锈蚀;气瓶压力不正常;称重检漏装置故障;启动电磁阀故障。
2.从业提示:排除系统探测及控制设备故障;更换或修复问题容器及组件;对压力不正常的气瓶予以更换或充装;排除称重检漏装置故障;更换启动电磁阀。
1.存在风险:系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和排烟阀执行机构卡涩;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功能故障;防烟、排烟风机运转异常。
2.从业提示:对系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送风阀和排烟阀进行手动开启及复位试验,对卡涩的执行机构进行润滑保养;排除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功能故障;排除防烟、排烟风机故障。
1.存在风险:消防应急灯具蓄电池亏电;消杀造成设备故障,灯具紧固件松动脱落或损坏;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照明未处于监视状态。
2.从业提示:检查消防应急灯具供电情况、外观状态;断电测试灯具应急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对集中控制型系统设备或线路进行检查修复。
消防专用电线.存在风险: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故障不能进行语音播报,消防专用电话故障无法正常通话;消杀造成设备故障。
1.存在风险:锁闭防火门;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防火卷帘帘面(板)、导轨变形;防火卷帘、手动控制按钮升降功能故障。
1.存在风险:消防电梯开关损坏;无法实现自动迫降、应急救援操作功能;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功能故障;井底排水设施或消防电梯前室挡水设施损坏。
1.存在风险:分区控制阀动作卡涩;储水装置水量和储气容器压力不满足要求;泵组启动、主备泵切换和报警联动功能故障;过滤网及水箱超过清洗日期。
1.存在风险: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传感器、通讯、供电线路故障;防火门监控系统、监控模块、通讯、供电线路和定位、释放装置故障。
1.存在风险:消防配电箱(柜)仪表、指示灯、开关及控制按钮故障;双电源箱主、备电切换装置故障;消防供配电线路断路或接入非消防用电负荷;消防应急电源故障,柴油发电机组启动故障,柴油储量少于油箱容量的3/4。
1.存在风险:可燃气体探测器超期未检定;系统供电、通信线路和探测器故障;对应的紧急切断装置故障。
1.存在风险:灭火器超过维修、报废期限,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筒体严重锈蚀、损伤或变形;现场配置数量不足或被挪用。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公司维保中心依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完整好用和遇警时的万无一失。特制定如下维保计划:
2.1.3.1每月检查消防栓箱配置是否完整齐全,包括检查每个消防栓口的静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栓口橡胶是否老化、龟裂或脱落,检查水带是否霉烂、穿孔,检查卷盘胶管是否老化、龟裂,检查破玻按钮是否破碎;
2.2.3.1每月分批次试验楼层喷淋管网末端试验装置是否正常(水压、流量是否达到要求);每周检查一次楼层喷淋末端静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2.3.1.1用专用测试仪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2.3.3.1每月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全面测试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的显示,试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灵敏;
2.6.1.1检查消防专用电线定期试验每个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的通讯是否畅通,语音是否清晰、响亮,消防中心电线消防专用电话或插孔外观完好、清洁;
2.7.3.1每季试验火灾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试验中不论扬声器当时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紧急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上,音响清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