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消费者李先生安装的套装木门与当初选定的样品木门存在差异,重庆铜梁区消委会通过与铜梁区人民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1月12日为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700元。
2022年3月13日,李先生因装修新房,与铜梁区木森家具经营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订购4套“鑫奇”木门,颜色为银梨3号;2套“博雅敏格”卫生间门,材质为铝合金,合同总金额为8400元,李先生支付定金5000元,还剩尾款3400元。
同年5月17日,木森家具经营部派技术人员为李先生安装木门及卫生间门。李先生发现,4套木门的材质、密度与他选定的样品木门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李先生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经销商将木门换成与样品相同的木门;二是经销商免收3400元尾款。经销商拒绝接受这两个方案。后来双方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1月12日,李先生向铜梁区消委会投诉,其诉求还是他当初提出的两个方案。经销商表示,为李先生安装的木门就是他当初选定的木门,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不同意更换木门或免收尾款。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铜梁区消委会启动与铜梁区人民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商请铜梁区人民法院、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工作。通过李先生提交的视频及木材实物,消委会、法院及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致认为,李先生安装的木门与他选定的样品门存在一定差异,且《产品购销合同》对木门的材质没有明确的条款约定,过于简单,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铜梁区消委会秘书长欧利娜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委会依托司法及市场监管部门力量,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并与人民法院建立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联合印发《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促使各类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截至目前,铜梁区消委会已开展诉前纠纷调解26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件,司法确认10件。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让司法力量提前介入消费调解,有利于消费纠纷的有效处理,真正实现消费纠纷诉前多元调解与高效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