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17时50分左右,中宁某小区住户王大山(化名)、赵花(化名)之子王小树(化名)放学途中,在某小区地下5号车库,被车库堆积门夹住,导致窒息死亡。某物业服务公司中宁分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王大山、赵花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子王小树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100万元,并称如处理不好,将采取极端方式!对此,该物业公司无法接受。新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王大山表示,其子因小区车库堆积门卷起,造成窒息死亡,是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且堆积门的感应控制开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的,小区物业要负全部责任,要求赔偿其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100万元。
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赵某某表示王小树因意外死亡令人悲痛,物业公司该负的责的一定要负,但赔偿费用是多少要依照法律,同时表示物业行业是微利企业,王大山直接要100万,物业公司无法承受。
新堡司法所联合新堡派出所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参与调解的调解员背对背分别律摆事实,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安抚情绪,化解纠纷。
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标准和数额上争议较大,王大山及其家属调解过程中多次情绪失控,调解员采取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分析问题,拉家常积极稳控王大山及其家属情绪。
王大山一方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同时要加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总计八十万元。
物业公司一方认为物业是有责任的,该赔的定会赔,但不应全责,物业公司在事发点一直都有安全警示语,且王小树是农村户口,不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经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分别调解,王大山及其家属答应,先收下物业经理赵某某先行支付的十万元,用于处理其子的丧葬事宜。后续继续调解协商。
同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人民调解+仲裁+信访”模式,通过网络上传中卫市仲裁委仲裁平台,申请仲裁确认。至此,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三天后,双方当事人在新堡司法所将剩余全部赔偿款履行完毕。
该费用包含处理王大山、赵花之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法律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费用的全部费用。
二、某物业服务公司中宁分公司已于6月24日支付王大山、赵花拾万元整(100000),6月28日支付贰拾万元整(200000),剩下赔偿金叁拾伍万元整于2020年7月3日之前付清(350000)。
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申请仲裁确认。中卫仲裁委受理后,四个工作日将仲裁裁决书邮寄到新堡司法所,由新堡司法所调解员代为转交至王大山、赵花、物业负责人赵某某本人手中。
4.防触电:切勿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若发现损坏的电线、灯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老师。
3.坐轿车要坐在后排座位,4岁以下孩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并且大人不要抱着孩子坐在副驾驶位上。
4.警惕汽车盲区,家长应告知孩子汽车在行驶和倒车时的盲区,不要蹲在车前玩耍等,在家门口小区内也不能放松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