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筛选准则。筛选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办理节能作业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拟定并发布。贵局是否拟定了此目录和实施办法,假如没有,那么贵局是依据什么目录展开或辅导省市动力办理部分此项筛选作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2018年)》第十六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施筛选准则。筛选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节能作业的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并发布”。建议您咨询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了解相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