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分别始建于2014至2015年间[钟某2014年开始建,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2015年开始建]现在已经建成四层封顶加盖坡顶。
1.2020年1月20日,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钟某、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两户在一层檐街飘檐处砌墙(图1),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并向户主解释了其在檐街飘檐处砌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同时对檐街飘檐砌墙部分依法进行了拆除(图2.3)。
2.2020年4月1日,瑞金市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钟某、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两户在原来(2020年1月20日)拆除违法砌墙的一层檐街飘檐处又重新加装了卷帘门(图4),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安装的卷帘门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图5.6),(在执法人员拆除过程中赖某林妻子对我执法人员进行拉扯及谩骂,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执法人员现场依然是向其出示了工作证,再次解释了其在檐街飘檐处安装卷帘门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并劝其尽快自行拆除。
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查阅了钟某、赖某林(于黄罗某手购买)两户所提供当年的拆迁协议(图7),(该两户2019年11月15日就曾经通过问政赣州[(2019)136号]反映过其建房问题,我们对事情的真实情况作过回复)当年拆迁协议是表述了钟荣可以安置120平方,赖某林(于黄某发手购买)可以安置130平方,在2015年底主体房就按照拆迁协议建设完成四层,且该两户均未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建设手续,现在又在檐街飘檐处进行扩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在依法拆除檐街飘檐违建行为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出示了工作证,现场也向户主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出现过其他过激行为。
城市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对其拆迁协议不认可,只是依法查处和拆除了檐街飘檐处的违法建设行为,建议户主尽快自行拆除卷帘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