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执法人员来到城区鼓楼北路,向一家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商户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在15日内缴清500元罚款。
在该路段,一家从事水果销售的商户,同样存在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一样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如当事人拒不整改,将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市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三中队工作人员曹骏介绍:“在给商户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后,我们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若发现商户仍未整改,我们将进行立案查处,第一次处100至500元罚款。若后期仍拒绝整改,将最高处1000元罚款。”
为推进城市长效治理,今年,泰兴市将沿街商户市容环卫责任落实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年初,市综合执法大队与沿街商户、单位逐一签订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要求商户保持市容整洁,不店外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放,不乱拉乱挂,不乱停车辆,不乱搭乱建,不乱泼污水,不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确保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粪便、污迹,无抛洒的渣土。保持立面整洁,建筑物、构造物外立面要定期清洗、出新。空调外机、广告、店招店牌、遮阳雨棚、卷帘门安装、阳台封闭要符合规定,建筑物门窗要保持整洁完好,无乱涂乱画现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