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让胡路区未来城小区的宋先生向烛火新闻反映,2023年10月23日,他刚买8个月的新车在地下车库里被盗,质疑物业没有尽到保管责任。
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未来城小区一号车库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每年交826元的车位管理费,车是2023年初花25.8万元买的,每天停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2023年10月23日,他去取车时发现车竟然不见了,他立即找到了物业保安。
“我说我的车丢了,保安还说不知道,之后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凌晨2点30分,一名男子按动车库入口处的电动按钮,地下车库入口处的卷帘门就打开了,车从入口处被一辆皮卡车拖走了,后面还跟着一辆黑色的车,快速开走了。”宋先生说。
宋先生表示,原来地下车库的出入口都有门岗,门岗里面有保安把守,保安是三班倒的,24小时都有保安,但也就持续了两年,后来就没有保安了。
之后,宋先生报了警,虽然没有找到车辆,但警方已经将车辆在网上“锁死”,被盗的车辆无法正常检车、上路。
“我们每年都交车位管理费,出现问题后,物业就是推诿,说服务合同中没有保管车辆一项,只是卫生打扫等方面,让我走司法程序,一个车位几平方米收这么高的管理费,难道只是打扫一下卫生没有看管的责任?”宋先生说。
宋先生表示,地下车库没有供暖,以前收1000余元管理费,后来因没有供暖,每个车位就少收了100余元,如今自己还要买车,担心再被盗,就安装了一个铁质三脚架。
宋先生表示,地库公共区域中间有一块空地被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业主,业主封闭起来做了仓库。
“停车位改变了原有的用途,使用性质变成了库房,如果有易燃易爆的物品是非常危险的,也是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宋先生说。
针对宋先生车辆被盗一事,客服经理表示,宋先生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或者报警,如果法律判定是物业的责任,他们会承担,但必须通过正规途径。
记者要求看一下服务合同,客服经理表示,没有合同,管理费不是固定模式,收费标准和涵盖内容每个地方也都不一样。
对于地库出入口没有保安一事,客服经理表示,现在保安不在地库下面值班,他们的监控、安保人员都有固定位置,中控室有4个人,一个班两人,24小时值班,没有发现宋先生的车辆丢失是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每天盯着这一个点看,可能没看见这个时间段的情况。
监控视频中能看到,盗窃的男子按了一下按钮,地库的卷帘门就打开了,那么,外来车辆可以轻易进入地库吗?
对此,客服经理表示,这个紧急按钮是遇到突发事件的紧急开关,每个地下车库都有,窃贼的车辆有可能是跟着有车牌号的车辆进来的。
对于地下车位、业主公权位置被出租出卖、改变使用性质一事,客服经理称,地下停车位是地产的产权,物业代为出租,跟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业主公权的都是人防工程,人防工程都是卖出去的,而且物业每天都会进行安检,至于其他的事情不由物业负责。
秦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如果物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的车辆丢失,物业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产被盗是因盗窃者行为而引起,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通常也不是全额赔偿,往往是赔付一部分。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大庆晚报)